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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2021年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09月18日 00:00 来源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100号)精神,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1〕172号)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1〕90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开展2021年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定原则

(一)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。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,教书育人第一责任,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。

(二)分级管理、分类认定。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在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推荐工作中的作用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,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。

(三)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。根据有关政策,按程序做好信息公示、二级单位推荐、材料审核、评委会审议、结果公示等工作。

(四)岗位管理、评聘结合。在学校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。

二、认定条件

教师系列助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条件:

1.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,教学态度端正。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。将思想政治教育 融入教学,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。

2.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。

3.具备硕士学位;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认定助教职称:

1.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、不相近的。

2.非全日制学历的。

3.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;或年度考核不称职、基本称职的。

三、岗位职数

助教职称岗位90个。

四、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、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全面领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。

学校组建以校长为主任委员、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、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,负责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工作。评委会不少于11人,全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。

二级学院(学生处)成立以院长(处长)为组长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推荐小组(以下简称推荐小组),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、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、考核、评议,向学校推荐认定人选。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,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2/3。

五、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

(一)个人申报、推荐小组推荐(10月11日-10月20日)

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(其中辅导员向学生处进行申报),同时提交申报材料,签署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》。

二级学院党组织对申报人员(包括辅导员)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进行考核。二级学院、学生处推荐小组结合党组织考核意见,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。

二级学院、学生处汇总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(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hblgrscszk@163.com)。申报材料包括:

1.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》(每人1份);

2.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意见(每人1份,党组织提供);

3.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申请表》(每人2份);

4.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
5.教学科研业绩相关材料:论文(复印件、检索报告)、项目(批文、申报书复印件)、获奖(复印件)等;

6.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一览表》(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)。

(二)职能部门审核(10月21日-10月25日)

教务处、科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报人教学、科研和相关材料的审核、确认。

(三)评审认定(10月26日-10月31日)

评委会审阅申报材料,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,无记名投票表决,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总数2/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。

(四)认定结果公示(11月1日-11月9日)

认定结果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,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处,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。

(五)认定结果公布与报送

公示无异议,学校发文公布初级职称认定结果。11月20日前将初级职称认定结果报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。

六、有关规定

(一)师德师风。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当年认定资格。

(二)学历、学位取得时间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,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21年9月30日。

(三)论文检索。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(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)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(省内具有资质单位: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、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(理工类)、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(医学类)和省科技情报所)出具的检索证明。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,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;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,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(一)二级学院(学生处)要严格把握认定条件,规范推荐程序,维护职称认定工作严肃性,将职称认定与本单位学科专业、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。

(二)二级学院(学生处)、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、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、科研业绩材料,保证材料的真实性。对原始材料不真实,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,不得向学校推荐。谎报学历、资历、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,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,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,延迟3年申报。

(三)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,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,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核查处理。

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申请表.doc

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一览表.XLS

附件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.doc

附件4 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分类(附表1-附表10).docx

淮北理工学院

2021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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